3.会员清算资金的划入与划出
会员需要将资金划入备付金帐户,可以通过将资金划入登记结算公司在各家代理银行的存款户得以实现。会员需要划出资金,必须向登记结算公司发出划款指令,再由登记结算公司向上海的银行或银行派出柜发出划款指令,上海的银行再将资金从登记公司存款帐户中划入会员在本地或异地银行的资金往来帐户。
4.结算风险管理
证券结算的风险,归根到底表现为交收不能正常履行,典型的形式为信用风险,即交易一方因破产或其他严重财务问题无力履行交收责任所带来的风险。
信用风险又分为本金风险和重置风险。如一方不足额交收时,另一方可能收不到或不能全部收到应得证券或价款,造成已交付的价款或证券的损失,这就是本金风险;违约方违约造成交易不能实现,未违约方为购得股票或变现需再次交易,因此可能遭受市场价格变化不利而带来的损失,这就是重置风险。
登记结算公司为防止结算风险,采取了如下措施:
(1)清算交割准备金制度。
登记结算公司规定对第一个清算席位按20万元标准收取清算交割准备金,每增加一个清算席位增加5万元。
(2)对透支的管理。
对在T+1日结算资金不足的,登记结算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息处理。
(3)对可能有本金风险的,登记结算公司将扣押其相应的证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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